2008年9月11日 星期四

出國留學遊學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德國遊學總停留天數以90天為限) 

一、必備文件:

經持照人本人簽名之護照,護照須有九個月以上之效期。

申根簽證申請表以德文或英文詳實填寫,並經申請者本人簽名。

二吋近照二張(照片需相同),一張黏貼於表格上,另一張背面填妥申請人英文姓名拼音及身分證號碼後浮貼於表格上。

*照片需為三個月內之2吋光面、脫帽、五官清晰(瀏海不得過長、不可著黑色高領)、正面半身之彩色證件照,背景須為白色,不接受戴墨鏡照片、合成照片或快照。不符合規定者, 恕不受理。◦

填寫簽證申請聲明。

身分證或外僑居留證(ARC)正反面影本一份。

健保卡正反面影本一份。

語言學校註冊文件/證明文件及銀行繳費證明。正、影本各一份。 
或德國學校繳費後的證明文件。正、影本各一份。

財力擔保證明,請自行選擇下列一方式辦理: 
方式一:提供自己的財力擔保證明,於送件時附上存摺正、影本各一份(餘額須有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

方式二:或經由他人做財力擔保證明:

a. 財力擔保信

若由父母作擔保,只須出示存摺正影本即可,不須填寫擔保信。

若由其他之親戚作擔保,請填寫附件之財力證明(中、英文皆須填寫),並由擔保人 (一人或多人)至地方法院公證處做簽字公證。正、影本各一份。擔保書上註明擔保 人願意支付申請者每月最低生活消費為600歐元(以德國就學最高補助金額 為準) ,以作為在德國居留期間的學費、生活費等一切開支。送件時附上擔保人的 存摺正、影本。

b. 德文擔保聲明書 (Verpflichtungserklaerung)

由在德國的親友至當地外事單位(Auslaenderbehoerde)申請。擔保效期須三個月(Ab Einreise 3 Monate)。

以上所提及的擔保方式,必須能提供申請者在德國其任何一種情況下所需要的費用。

二、申請手續:

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 
工作天:約一週。 
可授權第三者代為申請,如旅行社。 

三、簽證費:

35歐元,請按本處公告之匯率換算,以新台幣支付。簽證申請未獲核準或撤件時,一律不退費。

四、備註:

所有必備表格可在本處免費索取。 
語言進修者在德期間不得工作。 
德國在台協會保留核發簽證的權力,必要時有權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若僅申請語言進修簽證,語言課程結束後,必須離境德國,不得在德國轉換成其他居留簽證。若有疑問,請洽簽證專線:(02) 2501- 6188 ext 305 或 306。 
根據申根最新規定:自西元二○○四年六月一日起,目前除中華民國公民外之所有申請者於台北各申根國家代表處申請簽證時,一律須加附旅遊醫療險保險證明且保險內容需涵蓋回程交通費用,最低保險額度須有新台幣1,200,000元〈歐元30,000〉。 


如有疑問,請洽詢:
德國在台協會 
104北市民生東路三段2號四樓 
電話:(02)2501-6188 ext.310 或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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